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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长炼四化村小区内养大型犬
来信人: 何女士
来信时间: 2018-04-08 12:28:52
内容:

长炼四化村小区里面有很多人养狗,一般养小型犬也就算了。其中一户14栋一楼门前有枇杷树的那户,竟然养了三四只大型黑色、黄色拉布拉多犬,目测都有50斤以上,而且放狗出来都是集体出动,从不栓狗绳不带狗套,这些狗有尾随人、并作出扑人的动作。经常还会在半夜乱叫,周围住户烦不胜烦!小区小孩、老人很多,况且主人经常会在下午孩子们放学时候把狗成群放出来,这始终是个安全隐患。狗伤人案件并不少,尤其是春夏季节。请相关领导重视,有关部门能尽快进行协调解决!多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区公安分局
回复时间: 2018-04-13 16:10:03
回复内容:

何女士:

你在2018年4月8日的市长信箱关于长炼四化村小区内养大型犬的来信已经区政府办批转我局。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犬类动物管理办法》,关于居民区住户饲养宠物犬而产生的噪音及安全隐患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环保部门及长炼城管办、长炼四化社区居委会反映,请他们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特此回复。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区分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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