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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生态移民
来信人: 丁学文
来信时间: 2012-02-23 11:23:52
内容: 市长您好 我是2000云溪双花生态移民的一员,我仅仅得到5000元的人头费,别人有的过渡费,安置费,地基费,廉租房还有购买经济房补偿费都没有,我们家现在都没有房子住一直在外租房住,请父母官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云溪区
回复时间: 2012-03-08 11:53:08
回复内容: 丁先生:
    来信收悉。因您在云溪乡双花村新合组没有房屋,仅仅具有移民身份,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在实施生态移民时不能享受过渡费、安置费、地基费等费用。特此回复。

                云溪区移民局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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