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机构名称
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云溪区云港路40号
0730-8415117
负责人
张品飞
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30 
机构概况

  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及财政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全区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府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均衡的市级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