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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云政办函〔2023〕30号
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云溪区社会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3-08-24 14:07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溪区社会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2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云溪区社会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云溪区社会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4〕34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3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土地节约集约优先,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拓展用地空间,为加快建设湖南万亿石化新材料产业核心基地提供强大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整体土地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分步实施、滚动开发。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家底的基础上,科学分析资源的开发适宜性和开发潜力,根据区位结构、自然条件等因素,分区域、分类型推进。

  (三)节约集约、提质增效。按照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土地利用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结构改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不受损且有增加,实现多方共赢。

  三、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用3年(2023—2025年)时间,全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提质改造(含旱改水)等措施,对各镇(街道)具备灌溉水源和地势相对平坦的村组进行土地整治,计划开发耕地3500亩,旱改水1500亩。

  四、工作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滚动开发”的思路,分六个步骤组织进行。

  (一)项目选址审查阶段(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10日)

  项目选址可由社会投资主体及委托施工方先行确定拟开垦地块,由区自然资源局联合镇(街道)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地类、坡度、水源、土壤等条件,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后,联合出具选址踏勘报告。踏勘报告确定后,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取得水利、林业、环保、农业等部门同意开发的书面审查意见。镇(街道)和村(社区)出具支持实施书面意见和后期管护责任书面承诺。

  (二)项目立项阶段(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0日)

  社会投资主体联合委托施工方,依据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的支持实施书面意见、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镇(街道)签章]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开发的书面意见,到区自然资源局申请立项。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立项条件审核后,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评审,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三)项目设计、预算评审阶段(2023年8月20日—2023年10月10日)

  社会投资主体联合委托施工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测绘、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测量、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书。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社会投资主体及委托施工方和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意见,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项目新增耕地建设成本原则上水田不突破4万元/亩,旱地不突破1.6万元/亩,旱改水不突破2万元/亩,项目设计评审后报区财政评审,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意见。

  (四)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10月10日—2025年5月31日)

  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的社会投资主体及委托施工方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应选择具有监理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并向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备案。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报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及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6月1日—2025年9月30日)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和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村民代表开展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联合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同时,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验收。工程验收应重点核实项目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面积、各项工程数量完成情况、评定工程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以及工程资金支出情况等;项目验收应重点复核新增耕地面积和质量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情况、新增耕地使用和管护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资料管理情况等。工程竣工后,由社会投资主体提出申请,区自然资源局将相关资料报区审计局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全面核定项目工程数量、质量和工程资金支出情况,按规定分别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六)耕地指标确认及报部备案(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验收后,报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项目复核,出具项目复核意见,由区自然资源局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结果再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云溪区土地综合整治开发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跟线副主任、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室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区直及驻区单位、镇(街道)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相关站所(股、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单位职能职责全力配合耕地开发项目的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村级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开发)、制订实施方案、考核细则、督查调度等日常工作。

  2.各镇(街道):配合项目的立项申报与验收,负责协调项目区施工环境,并督促村(社区)、村民小组落实已验收项目的后期耕种与管护;负责向项目所在地群众宣传和解读政策,指导(协助)开发耕地所在地村(社区)、村民小组出具支持实施的书面意见,以及与社会投资主体签订开发耕地的土地流转合同;落实已验收项目的后期耕种和管护等工作。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开发)的选址踏勘、组织立项、方案编制、设计评审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工程结算资料编制、土地变更调查,以及组织工程验收、项目验收;负责项目区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工作,申请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对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项目复核、耕地指标确认,以及信息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负责耕地指标管理等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项目选址踏勘、立项申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通过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实施,提升耕地等级,增加产能指标。

  5.区林业局:配合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立项申报、验收等工作。

  6.区财政局:配合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立项申报、验收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拨付、项目预算评审。

  7.区水利局:配合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立项申报、验收及申请上级水利部门出具可行性论证意见等工作。

  8.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申报立项、验收等工作。

  9.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协助招投标工作。

  10.区审计局:负责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按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11.区政府督查室:负责项目实施的专项督查。

  (三)加大奖励考核力度

  1.建立奖励机制。对完成土地整治项目耕地指标确认的镇(街道),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镇(街道)工作经费奖励、200元/亩的标准给予相关村(社区)工作经费奖励、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区自然资源局工作经费奖励。

  2.加强考核督查。将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对镇(街道)的年度党政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及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作书面说明,并由区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3.严肃工作纪律。在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严禁镇(街道)、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向社会投资主体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施工方索要好处。对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舆情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确认的耕地指标和旱改水指标归属云溪区。社会投资主体的项目资金,经区土地综合整治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拨付给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社会投资主体。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为:省自然资源厅下达耕地指标确认单后,支付项目工程施工费50%,支付第三方服务费的100%;在完成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支付项目工程施工费的25%;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一年后,支付项目工程施工费的10%;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两年后,支付项目工程施工费的10%;第三年支付项目工程施工费的5%。耕种管护费一次性扣出后按年度实际耕作情况支付。

  (二)社会投资主体及相关协议由区政府授权区自然资源局依相关政策文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