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云常发〔2024〕2号)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03-01 19:40   浏览量:1   | | | |

关于刘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4年2月29日岳阳市云溪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芳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龚  畅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何金颖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许  博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明刚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国炎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树安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