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3-01-13 10:41   浏览量:1   | | | |

  一、制订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68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21〕208号)。

  二、补贴对象

  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根据我区实际,主要补贴对象为:

  1.耕地流转面积为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

  2.耕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专用场地500平方米以上、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具固定资产达200万元以上,当年购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具20万元以上,且被省认定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3.具有合格专业资质,在岳阳地区注册2年以上,与农民签订协议服务面积500亩以上,且被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4.实施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和品种安全跟踪评价的单位,新品种展示数量10个以上,每个品种种植面积0.2亩以上,并种植对照品种;新品种示范数量5个以上,每个品种种植面积5亩以上。

  三、支持方式

  现金直补主要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的面积直接挂勾,与提供粮食生产直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挂勾,不“撒胡椒面”,也不搞“垒大户”。

  四、补贴标准

  1.耕地流转面积为3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由镇(街道)审核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认定,按30元/每亩现金直补,补助上限不突破5万元。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考核、区财政局审定。

  3.对符合条件的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于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先进植保机械补助等。

  4.粮油新品种展示示范补助,按照“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区财政局监督实施,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于土地租赁与改造、农用物质采购、用工补贴、技术培训、现场评议及其它。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从省财政下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列支,30亩以上种粮大户补贴以“一卡通”方式,在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外双季稻(0148)科目中发放到户;其它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2022年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按新标准执行,原《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的通知》(岳云政办函〔2019〕4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