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未知   2022-08-10 00:00   浏览量:1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区科工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八)拟订全区信息安全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九)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一)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十四)制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有关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相关政策。

(十五)贯彻实施加强高新技术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国家和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在云溪区的实施;促进区高新技术产业及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导区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处理工业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十七)承担全区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的相关政策。

(十九)负责区直属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科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文秘、会务、学习、档案、机要、信访和接待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保密、保卫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企事业干部、职工人事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执行公务员制度和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年度审计工作;负责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运行监测协调股。负责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运行和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组织拟订装备工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承担全区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管理相关工作。

(三)投资规划股。负责全区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监督分析投资状况;抓好重大工业项目的督查与协调;拟订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融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产业振兴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家产业振兴计划项目、国家改造项目、省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申报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订全区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区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融合;负责全区地方军工、军工电子和民营配套单位的军品生产、科研合同汇总申报;负责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导区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处理工业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信息化股。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及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含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和省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全区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和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学技术股。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区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科技计划兴贸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区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指导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推动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火炬创业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管理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平台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科工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科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区科工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为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法律咨询等服务;承担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法及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区科工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为推进科学技术发展与进步提供服务;组织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鉴定、产品质量认证、科技人才交流与咨询;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项目配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科技新产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推动区域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拟订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专项发展战略及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协调全区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和配套,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加强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指导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星火计划工作及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工作,推进星火产业化建设;加强全区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科技兴区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生物技术、公共安全、城市发展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推动社会发展领域创新体系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施行。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