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15980
组织机构代码:76802293-6
地址:岳阳市云溪工业园
法人:邹勇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16年3月10日,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湖南省环保厅、岳阳市环保局及云溪区分局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2016年危险废物申报数量与危险固废处置管理台账上数量不一致;2014年6月20日处置转移危险废物时,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监察文书、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为证,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2016年3月18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环云罚告〔2016〕2号),依法告知我局对你公司的拟处罚内容以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和第七十五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罚: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罚款人民币叁万元;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云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云溪区分局
2016年3月25日